第696章 奉旨拿人(第1页)
长安城是大唐京师,人口百万,官多兵多人口多,监狱也最多。
城中有刑部狱、大理寺狱,还有京兆府狱,金吾狱、东西徒坊狱,长安县狱,万年县狱,另外镇抚司有诏狱,另外御史台还有台狱。
一座座监狱,遍及长安城。
不过长安监狱和大唐的所有监狱一样,都没有一个单独的行政机构,而是隶属于各个部门。
比如御史台狱,本来也没有,原本御史台有须留问,都是暂关押大理寺狱,后来为了方便,特旨于御史台也设立了监狱。同样的,刑部本来做为司法方面最高政令机关,也是没有监狱的。
可后来同样也新设监狱,就在刑部内,刑部衙门又在尚书省内,故刑部狱也是设立于皇城内的。
“张蕴古现关押何处?”
“御史台狱。”
秦琅摇头,“御史台狱不太安全,转移到金吾卫狱去。”
马周倒也没反对,“好,我这就行文。”
“权万纪去了骊山,此刻怕是已经面圣了。”秦琅又告诉马周一个消息。
“三郎足不出户,倒是什么都逃不过你的法眼。”
“我于京师还是有些耳目的。”
“那三郎为何不拦下他?”
“我要拦自然是拦的住,但我们该做的已经做了,倒不如放他去面圣好了。”
马周有几分不解,秦琅却道,“权万纪费尽心思,想搞个大动静,我们就让他栽个大跟头好了。到时雷声大,雨点小,倒霉的还是他。”
马周当即写了一封命令,让人往御史台狱提张蕴古,转往左金吾卫狱。御史台狱也有典狱、问事、白直等役,马周做为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也就是御史台狱的最高领导,调个犯人当然是十分轻易。
金左吾卫狱在崇仁坊,原是玄真观,取缔后改为左金吾卫的监狱。左金吾卫属于北衙六军之一,负责的是长安外城九门,右金吾卫则是负责长安六街,都是主要管理皇城以南的长安外城的城防、治安的,监狱里也主要是收禁犯宵禁、门禁,街面上斗殴、偷窃、抢劫的犯人。
左金吾卫吴广吴黑闼,是秦琼在瓦岗的老部下,当年一起投唐的,又是秦琅任镇抚司时调他过去的,用他监狱关押个把人,理所当然。
秦琅把人转移到金吾狱,最重要的还在于金吾狱是北衙禁军的监狱,这是军队监狱,有禁军守卫,比起其它监狱又格外不同。
“权万纪见了圣人,一面之辞呈奏,只怕·····”
太子已经下令让御史台弹劾张蕴古,甚至都已经先将他收押审问,还重审李好德案,可若是皇帝直接插手,只怕就麻烦了。
“你们御史台难道这么简单的案子,还没理清楚?”秦琅笑问。
“已经八九不离十了,李好德确实是有失心疯,但不是完全疯癫,是时疯时好,所以有时会胡言乱语,但有时也如常人。”
“这些可有医师的诊断?”
“有,殿中省尚药局的御医,东宫典药局的医师,还有太常寺太医署的太医都请来诊断过,确疹无疑,都有诊断书和医师们的署名用印。”马周办事还是很有效率的。
“张蕴古与李好德兄弟其实并没有什么交情,张蕴古去监狱看望李好德,也只是尽下同乡之谊,御史台已经拟判张蕴古失出之罪和泄密之罪,按制,泄露此等机密可判处一年半徒刑。
大唐刑法是沿袭隋制,采用的是隋五刑之法,刑罚分五种,死、流、徒、杖、笞,死有斩和绞两等,流刑则有两千、两千五、三千里这三等,另有加役流,即流三千里,劳役三年,做为某些死刑的宽宥处理。
至于徒刑,则分为五等,从一年到三年,各相差半年。
徒刑就是剥夺自由,强制劳役的刑罚,从隋朝起,就已经剥离了其它附加肉刑,不再如先秦时砍手砍脚挖鼻子等,也不用再如秦汉时刺青剃头打屁股等了,相对还是较轻的。
张蕴古泄密失机,但也不是什么重大机密,又不是泄禁中语要杀头,故此最多徒一年半,而对李好德虽有判罚过轻之嫌,但失入一般也罚的不高,就是罚俸,严重点也是贬官降级。
所以御史台最后拟出的处置建议,是审判失入,坐罪罢官,泄露机密,徒一年半,罚到终南山采石场里服役,到了那边会安排他做个负责记录文书的差事。
李好德的案子,则拟的是李好德确有癫症,但因病妄做妖言,造成了不好影响,故也要给予处罚。
“依据大唐律·贼盗律条,李好德犯的是造妖书·妖言条。”
大唐对造妖书,做妖言是防范很严密的,有严格的处罚规定,明确制度了其造妖言·妖言者,绞。
李好德就属于自述休征,假托灵异,妄做富贵吉祥征兆之言,这专指的是说某某有什么身体特殊,当应什么之类的,比如说汉高祖左股有七十二黑子,因此有帝相之类的话。
当然涉及到具体,还有个传播范围的问题,和危害性的问题。
律法规定的明明白白,参与编造妖书妖言,危害朝廷社稷的,都要处以绞刑。其次,没有参与编制妖书妖言,但搞自传播的,如果在三人以上传播,也要处以绞刑,没超过三人的,处三千里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