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节 断趾(第2页)
云翔与无支祁本以为大功告成,却万万没想到这女人居然精通暗器,而且心肠歹毒至此,待得发现那飞刀之时,却已然是有些迟了。
眼见那飞刀距离婴孩的胸口已是不足半尺,他急忙伸指一弹,弹起了一道水浪,正击在那飞刀之上,顿时击得那飞刀失了准头。只是他仓促出手,又怕露了行藏,出手的力道略有欠缺,那飞刀还是落在了婴孩的脚旁,将他的一根小脚趾切了去。
婴孩睡梦中骤然受此剧痛,自然醒了过来,哇哇大哭起来。殷小姐眼见自己失手,也并未怀疑江中有人作梗,却仍是以为陈光蕊的鬼魂作祟,大呼一声,便又抄起了一块巨石,沿着河岸向下游追了过来。
“这女人疯了,赶紧走。”云翔忙道。
无支祁便也不多犹豫,施展开法术便卷着木板往江心而去,直至离岸足有一里了,方才见得那殷小姐消失在了夜色之中。
二人此时方才顾得浮上水面查看了孩子的伤处,忍不住冷汗涔涔,只听无支祁道:“我以前只道人类都是对自己的孩儿关爱有加,远胜咱们这些被毛戴角之辈,今日方知,人类狠毒之处远胜妖族啊。那女人虽然没有半点妖气,我看比那些食人无数的妖怪还要狠毒,连我都远不如她。”
云翔摇了摇头,由衷叹道:“人间之爱恨情仇,有时会让豺狼变作了绵羊,有时却也会让绵羊比豺狼还歹毒,你终究入世不深,又岂能尽知?”
说着,他低头看向了金蝉子那块被切掉的小脚趾,忽然想起,在原本的小说中,唐僧也是被殷小姐咬去了一个脚趾,说是为了以后相认。如今看来,这又是扯淡话,如果仅仅是为了相认,随便在哪留个疤也就是了,又何必留下这等伤害?
把一个刚出生的婴孩切掉脚趾,任那鲜血横流,在放在木板上抛入长江,不是谋杀又是什么?自始至终,其实书中早已暗示清楚了,殷小姐根本就是要置唐玄奘于死地啊。
看来,历史其实并没有改变多少,只可惜自己一早没有想到此点,才会失了防范。不过,依稀记得,那殷小姐应该还会留下一份说明唐玄奘身份的血书的,不过看她恨之入骨的样子,怕是不可能了,应该多少还是出现了一些偏差吧。
想及此处,他心念一动,便将那小小的脚趾捡了起来,小心翼翼地包起来收好。
无支祁奇道:“云翔,我记得你从来不曾吃人,却捡这脚趾做什么?更何况了,刚出生的娃儿,脚趾上又没有多少肉,又何须如此珍而重之?”
他又哪里知道,这脚趾虽小,却是地地道道的唐僧肉啊,以后还不知有多少妖怪会为了这一小块肉拼死拼活呢。当然,云翔此举的目的也并非是为这点唐僧肉,而是另有他用,便随口答道:“日后我自有妙用,给你说你也不会明白的。”
无支祁撇了撇嘴,便不再说话了,不过此次金蝉子果真被送到了江中,他已是对云翔佩服得五体投地,自然不会再有丝毫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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