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五章 抓孔府大管家(第1页)
向前走了几步,许显纯略微一愣,随后又退了回来。
他有些迟疑的看着陈洪,随即问道:“陈公公,我有些事情想问衍圣公,不知道可不可以?”
陈洪本来已经转身走了,见到许显纯又走了回来,略微一愣之后便知道他有事情。
此时听了许显纯的话,陈洪心中一动。不过,陈洪不是许显纯,更明白陛下的心思。
陈洪轻声地咳嗽了一声,有些不快的说道:“许显纯,你是耳朵聋了还是怎么地?或者说是你故意听不见?陛下刚刚是怎么说的?”
“回公公,陛下说严查到底,无论牵扯到谁,一律不姑息。”许显纯正了正脸色,连忙说道:“我知道怎么做了。”
“那就快去办吧。”陈洪摆了摆手说道。
离开屋子之后,许显纯很快就在外面找到了手下。
对着他们招了招手,许显纯问道:“之前陈公公抓的那些人还在吗?”
“回大人,全都在咱们那里关押着。”手下连忙说道。
“那些人”自然就是之前陈洪抓的那些倒卖粮食的人。根据锦衣卫探查的结果,这些人都是孔家的人,只不过一直被看押着,还没审问。
这些人没有爆出自己的主子,毕竟按照大明律,他们可以不说。在大明律之中,有亲亲相隐的说法。
早在汉代,就已经将儒家经典作为裁判案件的理论依据,史称“春秋决狱”,正式确定了“亲亲相隐”的司法原则。
此后,历代王朝都延续了这个原则,并加以发挥。唐朝将其扩大到了“同居相隐”,就是说没有亲属关系的奴婢等也负有相互隐瞒犯罪的义务。
《大明律》同样规定了“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的法律原则。
儿子包括儿媳,若向官府告发父亲、公公的罪行,官府将以“不孝”罪对儿子、儿媳处以重刑。
当然,“亲亲相隐”原则的适用也是有其例外情况的。由于亲亲相隐的理论基础在于“孝”,而根据儒家理论,封建社会的最高利益自然是臣民对君主的“忠”。
那么,当忠和孝发生冲突的时候,只有舍孝而取忠。因此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此等三事,并不得相隐,故不用相隐之律。”
也就是说谋反、谋大逆、谋叛三种罪,不适用同居相隐这个原则,必须揭发。(谋反和谋叛都好理解,这个“谋大逆”的罪名,是指破坏封建皇帝的宗庙、陵墓及宫阙的行为。)
原本这些人为孔家隐藏,如果真的要审问的话,反而容易横生枝节,也没有办法牵连到孔家的头上。
但是现在却不一样了,整件案子已经成了谋反的案子,陛下被人刺杀,早就有了名义。
牵扯到谋反的案子,那么也就牵扯到了忠,无论怎么做都不过分。
在刚刚离开陈公公的一瞬间,许显纯已经想到该怎么做了。
“把那些人全都带过来,本官要好好的审文。”许显纯冷笑着说道,
“是,大人。”手下的人看到许显纯的笑容,不由得哆嗦了一下,自然是不敢怠慢,连忙答应,随后便去招呼人手了,准备让他们去提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