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章:灭亡朝鲜条款(第6页)
朝鲜开放境内的所有城镇供中国商人任意通行和经商,其中商税事宜由朝鲜与大明户部、皇商总会共同酌定。
大明向朝鲜派遣按察使,所设置之按察司拥有绝对的外交领事审判权,朝鲜朝廷和各道府署衙不得插手。
鉴于此次朝鲜动乱所导致的朝鲜政权更替,大明不与承认,李朝王室是唯一且永久性的朝鲜王室,李朝王室在任何阵线与大明朝廷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在未经大明内阁批准的前提下,与任何国内、外势力达成任何单方面协议。
为杜绝将来朝鲜国内再出现类似事件,大明会协助诸朝鲜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中枢集权机构和具有镇压叛乱能力的军队,李朝王室应当聘任更有能力的大明官员,充为其王室政治、财政、军事等方面顾问。
大明和朝鲜双边合办地方监察署衙,用以更全面管控地方,不使将来再次出现扰乱治安和动摇李朝王室统治的情况出现。
由大明来全权保证李朝王室的权益完整。作为回报,所有在朝鲜境内的所设的大明商会、署衙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大明之臣民在朝鲜有经商、居住、耕作、开矿及其他权利,其户籍之所有权益,归属大明按察使司,其所有产生的纠纷、争端,属外交领事争端。
如果这个世间还有第二个穿越者,看到这条朱允炆新订魔改的条例,肯定会觉得非常眼熟。因为这就是原时空历史上,日本给袁大头搞出的那一套——灭亡中国之二十一条!
没错,这就是朱允炆为朝鲜准备的灭亡朝鲜条款!
他记不住历史上的二十一条,但不妨碍他这些年心中自己编排出的险恶用心已经颇为神合。
只能说在这一点上,世间所有的险恶政客几乎都如出一辙。
“这种条款,李芳果会愿意签吗?”
“他有那个勇气拒绝吗?”
朱允炆不屑一笑:“如果此时朝鲜的统治阶级有为国为民的觉悟,他们就应该在他们的皇宫自戕谢罪,鼓励那些暴民来反抗朕,而不是仓惶的来寻求朕的庇护。
让李朝王室和那群尸位素餐的官僚再享几年福,他们就一定会愿意为了这几年的安稳日子帮朕、帮咱们大明来对抗他们自己的百姓。
快了,再过几年,不用朕逼他们,他们自己的百姓就会逼着他们选择内附了。”
不签现在就死,签了好歹还能享受个几年清福。
而且被朝鲜百姓所抵触的免除商税条款这不是改了吗?李芳果回国后也能理直气壮的欺骗他的百姓了。
破屋开窗。
这群简单的百姓以为他们争取到了平等贸易的权利,却不知道,他们失去的权利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