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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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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第一支警察部队(第2页)

第二、创建中国法院。

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人的行为,一九零二年,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联名上奏,要求修改和建全法律,并建议学习西方。还建议由沈家本和伍廷芳主持法律的修订。

到一九零九年,已制订出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大清刑律》。

一九零六年,在袁世凯的努力推动下,清**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并设置检察厅,在法部的监督之下,负责提起公诉。

袁世凯在天津首先试行新的施法制度,主持制订了天津的审判规则。按着这个规则,首次确立了司法和行政的分离,向着司法裁判权的独立,迈出了重要一步。

首次赋予审判官根据法律的的独立裁判权,规定上司对裁判官的裁判没有干涉权。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废除了个人独裁制,实行合议制度。

在审判官和书记官之外,还设立了检事官。设立预审官,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子实行预审制。

按照这个审判规则,设立了承发吏,担当送达执行之事务;设立检验吏,担当验尸验证等事务;设立司法警察吏,担当搜查、抓捕,以及对判罚和刑罚的执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审判规则,提出了公开审判的原则,确立了四级三审制。

最下级是乡谳局,第二级是地方审判厅,第三级是高等审判厅,最后一级是大理院,相当于后来的最高法院。

三审是:乡谳局和地方审判厅为一审,高等审判厅为二审,大理院为终审判决。

和完善司法和审判制度的同时,袁世凯还在天津建立习艺所,有罪犯习艺所和游民习艺所。前者是让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学到一技之长,后者使无业游民学到谋生技艺。

为了满足对司法专业人员的需求,袁世凯在天津开办了政法学堂,看守学堂,司法警察学堂。

第三、创立了新型的征兵制度。

同八国联军作战,聂士成的武卫前军全军覆灭。

荣禄的武卫中军被打散解体。

董福祥的武卫后军将慈禧一行护送到西安后解散。

宋庆的武卫左军也只剩不到一办,完整保留下来的只有袁世凯的武卫右军。

虽然在山东,袁世凯增加了武卫右军先锋营,人数从七千人增加到了近二万人,但直隶本身的防务加上京畿的防务,靠袁世凯手头这些人是不够的。

加之老兵又抽出去做警察等,袁世凯到直隶总督任后,急需征集新兵。

袁世凯是个做事讲求章法的人。

为了保证新兵的质量,袁世凯在小站募兵章程的基础上,又主持制订了募练新军章程十一条和募兵八条。

这样一来,一个新型的征兵制度也在袁世凯领导下建立了起来。

募兵章程对新兵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