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约(第1页)
很快彭向明就知道,经纪人是真的很有用的。
而且越专业越好。
胖哥孔泉为了表示诚意,在双方谈妥之后就表示,可以先不签经纪约,让他直接以经纪人的身份先去谈,如果彭向明对他的谈判能力,以及谈下来的最终结果满意,那双方的经纪合约再签也不迟。
于是,事先电话约好了第二天上午九点半开始谈,彭向明他们九点一刻就赶到了地方,大家很快见了面,大钟影视传媒这边的执行制片刘星语,把两个人带到了一间小会议室里,并且随后就拿出了预备好了的合同。
一共四份,分别是彭向明担任《三国》剧组音乐副总监的工作合同,和《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天空》和《这一拜》三首歌的授权买断合同。
孔泉很认真地看过一遍之后,两人就开始了逐条的讨论。
是真的逐字、逐句、逐条的讨论。
连一个词条、一个定义都要争。
比如,原合同上约定,某首作品授权给某某公司使用,这一点直接被孔泉驳斥,要求修改为给《三国》这部电视剧使用,而且要精确到电视剧编号。
刘星语大为光火。
于是孔泉开始据理力争。
彭向明坐在墙角的位置上,目睹两人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最开始不怎么听得懂,他实在是没有相关的经验,但他并不厌烦这个,反倒很耐心地旁听。
慢慢的,随着两人的争辩,他就逐渐闹明白了——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作品直接给了公司,人家想怎么用怎么用,而如果按照孔泉的要求修改之后,这个使用范围就被一下子压缩到了《三国》这部剧本身。
那么,不难假想,如果将来他们要拍个什么衍生剧,比如《三国之赵云传》什么的,那就不可以再用这个作品和旋律了,要用也可以,再谈一次授权。
再谈一次授权,那当然就得再给一次费用。
刘星语显然一眼洞悉了孔泉的意图,坚持决不让步。
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在彭向明这个旁观者看来,甚至是眼看就要谈判破裂的感觉,但忽然的一下,孔泉提出,如果要授权范围扩大,也行,但仍需要标注,仅授权给《三国》系列电视剧及其衍生剧使用,并且费用要增加。
有了刚才的理解,这一次彭向明眨眼间就闹明白了:将来如果他们要拍个什么《三国赤壁》的电影,或者纪录片什么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谈来谈去,又是剑拔弩张,但很快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按照原合同的授权范围,那么一是授权费必须增加,二是作者必须保留授权给其他歌唱者演唱、并结集出版的权力,当然,不得再授权给任何的影视类作品等竞争体使用。
所以,只是单次授权,不是买断。
刘星语犹豫片刻,加上了一个条件:如果作者要将该作品授权给其他任何演唱者演唱,则不得使用《三国》的剧版编曲,这一版编曲,是属于公司的,而将作品另外结集出版成别的唱片,也遵循此理,且该唱片出版,需要在《三国》原声碟正式上市满三年之后……
孔泉紧接着就提出:《三国》的剧版编曲的版权,理应属于编曲者,也即彭向明,它和词曲一样,仅仅只是授权给《三国》使用。
刘星语又说:合约一旦签订,将聘请彭向明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会给出创作费用,所以这部分创作的版权,理应属于出资聘请的剧组方。
…………
仅仅只是一个授权范围,这大约是这次合约谈判的基础和前提,两个人就你来我往的争了二十多分钟,虽然彭向明一开始糊涂,但后来越听越明白,当然,他也就不难发现,孔泉虽然提起问题来咄咄逼人,但其实他却一直都在退让。
这是双方的谈判基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