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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不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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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章(第2页)

最终逼得唐军不得不撤离,白白便宜了新罗人。

他是不想看着这一切发生,所以早早谋划,打下了倭国。

日后若新罗人有所动作,从倭国和百济两路出兵,足以平定一切。

不过……

先得把眼前的缺粮问题给解决了。

“倭国今年自保是没什么问题,尽量从倭国不良人中抽调人手,至少把架子搭起来,以后再慢慢填充,征粮和征税都从新机构里做,再另设主薄,做好帐目,每年都督府都要核查。”

“嗯,那这个新机构叫什么?”

“就叫……”

苏大为略一思索道:“税务局。”

“税务局?”

“等等,叫这个似不太妥贴,还是叫粮税局吧。”

苏大为补充道:“把钱粮税的功能合一了。”

可以想见,未来这个新机构,会变成何等庞然大物。

趴在倭人农户身上吸血,能不壮大才是怪事。

甚至会造就一个新兴的中产阶层。

不过,那已非苏大为所能去深思的了。

先把眼前的问题解决。

“今年让倭国内的事都步入正轨,明年便可反哺百济,若新罗人不老实,还可从对马岛出兵,威胁新罗国都。”

“此计大妙。”

苏庆节在一旁哈哈一笑,他也早看新罗人那副嘴脸不顺眼了。

大唐诸将碍于新罗是藩属国的身份,平时对新罗人中的一些将领表现出来的跋扈和傲慢,都是尽量忍耐。

也只有苏大为才有这份能耐,把新罗人吃得死死的。

“把倭国这些事定下,百济的事也就大体稳定了,我走之前再和刘仁轨谈一次。”

要想稳定局面,归根到底,还是人和钱粮。

打仗打的就是钱粮。

真正有地方治理经验的人,也会从这些本质方面入手。

又安排了一些事务细节,苏大为的神思,不由想到大唐的税制上。

大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授田按户口,一个家庭的人数越多,分到的田地也就越多;同时授田是有年限的,一个男性农民从成丁十八岁那年从国家那里分到土地,到六十岁那年必须再把土地还给国家,只享有四十二年的使用权。

农民耕种的田地分为两类,一类可以继承,叫永业田,另一类不能继承,叫口分田。

耕地也可以出租,但是不准买卖和抵押。

如果能严格按这种制度执行下去,大唐的土地兼并不会来得那样快。

可惜,到李治朝中后期,这些制度逐渐废弛。

现在苏大为在倭国和百济实行的土地制度,其实也是唐制。

土地归属国家,国家分配田给农人种。

按大唐租庸调制,四十税一。

每八十亩口分田仅需要缴纳粟八十石。

到年限或死亡后,土地回归国家,重新进入分配。

任何制度,到了中后期,被人钻空子或者废弛,都是必然的。

不过苏大为也没想帮着倭人建立什么万世之法。